|  

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3)以物抵债-凯发游戏

魏春田 / 2023-09-22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欠债,就如同当下的广东恒产,欠债数额达到2万5千亿,而中植系暴露出来的债务更是达到3万多亿,比恒大又高出了一个档次,看来企业的债务规模没有最多,只有更多。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皆然,但还钱的方式有很多种,有的是直接给,有的是以物抵债。直接用现金还债的,不存在税的问题,但以物抵债就与税有了。

    从双方是自愿的还是由法院判决强制的,可以将物抵债分为两种。由人与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以物抵债的,称为协商以物抵债;通过法院判决的以物抵债,称为强制性以物抵债。

    对于协商性的义务抵债,在上没有什么特殊的优惠。

     

    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甲公司没有钱还账,只能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过户到甲公司名下,抵了所欠乙公司50万元的债务。

    从税收上的角度来看,这种以物抵债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个销售行为。即甲公司销售了一辆价值50万元的小轿车。既然是一种销售行为,那么甲公司就应当给乙公司开具,同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以及城建税、等其他。如果是以房抵债,还涉及、、等。

     

    对于法院判决的强制性以物抵债,接收方如果是业机构、金融公司按税收上的规定,免征契税与印花税。

    企业以物抵账无论是协商的,还是强制性的,按规定,企业都需在账目上作,依法申报缴纳相关的税费,如果认为以物抵账就不是销售,可以不做收入,不纳税,那就一定会面临严重的税收后果,不可等闲视之。

    魏春田

    作者
    • 魏春田 税务公职律师,法律专业硕士,资深税务工作者。
      微信公众号:魏言税语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