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1)税收上的亏损-凯发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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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会计上“亏损”的企业,经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后,也可能变成税收上“盈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肯定想盈利,没有一个企业想亏损的,但是亏损也是企业无法逃避的宿命,没有亏损过的企业,几乎没有过。
对于亏损在上和上的定义是不完全一样的。会计做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税收的汇算清缴,其目的是为了将税款征库。基于目的的不同,会计与税收对亏损的概念自然也有所不同。
会计上亏损和税务上亏损的区别:
会计上亏损,简单的一点说,就是企业赔钱了,没挣钱。当年总小于当年总支出,为负数。计算公式为:
收入-=利润(利润为负数)
税收上亏损,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换句话说,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收入和各项扣除以后小于零的数额。计算公式有两个:
其一、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各项扣除(含加计扣除、一次扣除等优惠)-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二、应纳税所得额=税前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若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即为税法上的亏损。
按《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很多不能全额扣除。如,费、业务招待费和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有些项目不能扣除。比如,罚金、罚款和未经批准的准备金等;
有些项目可以加计扣除,比如,企业的研发费用等。
因而,会计上“亏损”的企业,经依法进行纳税调整后,也可能变成税收上“盈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