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七怪”之企业合并(1):“母公司理论”有点像“渣男”何书桓-凯发游戏
12.23是公众号的第一篇文章。很意外,收到谭丽丽老师(谭老师的tittle很多,但还是叫谭老师吧)的留言和点赞。荣幸!按照写作计划继续分享对会计准则的思考。
今天的主题是上一篇文章提到的“会计七怪”的首怪,企业合并。
在进入准则细节、会计分录前,需要先阐述关于企业合并的相关理念。在合并报表的不同理论中,第一个纠结的地方就是达到了“控制”条件、但是持股比例不是100%(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少数股东”出现了,所有的“感情纠葛”皆是由此产生。对于怎么合并的问题会涉及到不同观念:
“所有者理论”和“主体理论”的区别:爱一个人是否爱他全部?
关于合并报表理论,一共是三种,所有者理论、主体理论和母公司理论。先说前面两者,因为这两者的理念更鲜明和突出,母公司理论其实是个混合体。
“所有者理论”观强调“拥有”,“主体理论”强调”控制“。“拥有”和“控制”初听没什么区别,实质上是不一样的。
先通俗地讲,假设,a是合并企业,b是被合并企业,在“所有者理论”下,a会问b,“我爱你有多深,我爱你有几分”,在操作上,是爱几分便合并几分,也就是持股比例是多少便合并多少,主张“比例合并法”;
在“主体理论”下,b则会对a说,“你要往哪走,把我灵魂也带走,它为你着了魔,留着有什么用”,主张“完全合并法”。
好了,接下来严肃地讲,根本区别在于两者的理论基础不同。“所有者理论”认为,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只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净资源”,当母公司合并非全资子公司报表时,应当按母公司持股比例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种做法,其实违背了“控制”的理念。在具体处理上,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商誉,按比例合并;母子公司的交易及未实现损益,按持股比例抵消;合并报表自然不存在“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
“主体理论”则从控制与被控制的角度,认为根据经济实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包括了全部资产以及决策经营权、分配权,应当完全合并。在具体处理上,商誉应当全部合并;母子公司的交易及未实现损益,全部予以抵消;资产负债表要反应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所有者权益的一个单独项目;合并利润表要反映少数股东损益。
“母公司理论”:要这个,也要那个
“母公司观”没有独立的理论逻辑,通过对“所有者观”和“主体观”的吸收形成了自身的处理规范。要这个一点,要那个一点。是对前两者的折衷处理。
我国企业合并采用有些类似母公司理论的处理。在具体处理上,商誉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确认和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予以全部合并;母子公司顺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100%予以抵消,逆流交易按母公司和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消。
可以看出,”母公司理论”在具体会计处理上掺杂了前两个理念的部分观点。整体在向“实体观”迈进,但还有点“有伴琵琶半遮面”的意味,美得比较抽象。
下一篇会讲,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报表出现的实务问题,比如,子公司的超额亏损的处理问题。
推荐阅读文献
黄世忠、孟平:《合并会计报表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黄申:《合并报表会计规范变迁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