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七怪”:其他综合收益往事-凯发游戏
起源:综合收益理念兴起
20世纪80年代,fasb颁布了第3号与第6号概念公告,在财务报告要素部分对综合收益的概念做出了明确定义:
综合收益是指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一切权益的变动。
这一定义对业绩计量强调了净资产变动,即从资产负债表变动角度来定义企业业绩,把全部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纳入财务报表中,使得企业业绩的计量更加全面。
此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使得许多未实现损益有了计量基础,增加其他综合收益(oci)报告的可行性。fasb最终于1997年正式公布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全面收益》。
可见,其他综合收益是资产负债表观和计量属性变革下的产物。
本质:经济学进入了会计领域
什么是收益?
经济学认为,收益是“财富的增加”,“实体资本所形成的增加额”,
会计学认为,收益是一定期间内企业实现的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的差额。
两个学科对收益的概念认识存在不同。经济学强调经济增量,会计学强调增量的属期。
同时,在新的商业环境中,新的投融资方式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决策有用观逐渐在会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与其匹配的是对现行价值计量模式的需求。但在实务中难以实现。因此,混合计量模式盛行,在此基础上oci应运而生(逻辑线条见下图)。
oci就是经济收益与传统会计收益的差额,即未实现收益部分,是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博弈的结果,体现了会计收益向经济收益的回归。
实务:oci的具体构成
我国会计准则对计入oci的具体构成有:
1.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部分;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减值及汇兑损益之外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该重分类导致的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
5.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时,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6.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重估盈余或损失;
7.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发生的变动。
从构成可以进一步看出,oci实际上是现行价值与历史成本的计量差异导致,反映了会计计量的逻辑错配。
iasb将其他综合收益分为三种类别,分别为衔接项目、错配的重新计量项目、过渡性重新计量项目(见下表)。
(摘自:王菁菁等:《综合收益:概念框架与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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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刚等:《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界定及其特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