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可取得虚开发票,也不要开具虚开发票-凯发游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三款“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法》第21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为自己虚开发票以及介绍虚开发票等。
其中,为他人虚开发票必然涉及开票方虚开发票,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必然涉及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
开票方虚开发票与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在税务上差别巨大,税务风险引爆后应对措施差别也巨大。
一、开票方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
开票方开具虚开发票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责任和公检法的刑事责任。
1、开票方虚开发票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开票方虚开发票,最高50万的行政罚款。
2、开票方虚开发票面公检法的刑事责任。
开票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刑法第205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第二条之规定,开票方虚开发票,税款金额10万以上,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款金额50万以下,三年以内有期徒刑,虚开税款金额50万以上250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金额250万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二、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
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责任和公检法的刑事责任。
1、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责任
(1)虚开发票
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增值税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及等。
方面,补开或换开合规发票,若不补开或换开合规发票,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及。
(2)恶意取得虚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规定,定性为,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63条第二款之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补缴税款的50%到5倍罚款。
2、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面公检法的刑事责任。
受票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没有刑事风险。恶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见开票方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部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金额10万以上,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款金额50万以下,三年以内有期徒刑,虚开税款金额50万以上250万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金额250万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三、开票方虚开发票与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税务风险引爆后不同应对措施
1、开票方虚开发票,应对50万下罚款的行政责任,重点集中虚开不成立和罚款金额降低。应对刑事责任,重点集中虚开不成立,若虚开成立,争取尽可能多从轻减轻情节。
2、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努力争取认定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不补缴增值税几乎无法争取,应努力争取补开或换开合规发票,避免补缴企业所得税,没有刑事责任风险;若恶意取得,首先努力争取不构成恶意虚开发票,其次,若无法改变恶意虚开,在税务稽查阶段,一稽查局做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前争取补缴税款50%的最低罚款,注意准备缴纳部分税款,二是珍惜税务听证机会,申请税务听证,并努力通过税务听证改变定性以及定量,三充分行使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路径,四在稽查局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后补缴部分或全部税款、滞纳金或罚款,优先考虑努力争取不移交经侦(几乎很难),再考虑到经侦后取保候审进而撤案或到检察院后不起诉,甚至到法院不追究刑事责任或缓刑。
四、小结
开票方虚开发票,在稽查阶段补罚税款金额不高,但没有通过前面稽查阶段补缴补罚税款来争取后面刑事处罚阶段的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缓刑等人身自由的机会,刑事责任较重;
而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在稽查阶段补罚税款金额较高,但存在主动补缴税款机会,可以充分利用此机会争取最轻的税务决定,更为重要是争取后面刑事责任阶段的取保候审、不诉或缓刑等人身自由,刑事责任较轻。
相对来说,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比开票方虚开发票税务风险较低,税务风险引爆后应对空间更大,机会更多,更具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