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要被税务检查,甚至稽查了,怎么办最好-凯发游戏
1
随着国家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以及金税三期系统的不断强大,更多的企业被税务部门检查甚至稽查。面对随时都有可能被税务检查或稽查,我们企业如何有效应对?尤其是那些知道自己存在偷逃税、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更应该知道如何应对。
我们税务律师处理税务争议类业务比较多,从处理后面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以及涉税刑事辩护,看到太多由于前期应对不当导致后面的被动。当事人都非常的后悔与懊恼,但于事无补。
2
现在,根据我们税务律师处理税务争议类业务总结的经验,告诉大家遇到税务稽查或检查如何有效应对。(本文所指的税务稽查或检查仅限税务部门出具税务检查或稽查初步结论之前。关于税务听证及之后阶段的应对,另文分享。)
如果确定要税务稽查或检查了或收到税务稽查或稽查通知书后,尽量争取时间自查三到五年内的会计资料,主要从税务角度来查,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发现税务风险,比如虚开发票、金额较大的偷逃税等;
如果税警联办税务稽查或检查,公安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检查,千万不要对抗,比如隐藏、销毁会计资料、相互通信等,一定在配合!否则,如果公安机关对于企业负责人或财务等相关人员采取刑事拘留、刑事强制措施的,企业后面应对就非常被动!我们知道,根据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如果企业确定偷税了,一般只要企业按照税局要求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就不会构成后面的逃税罪,也就不会有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但如果在税务稽查或稽查阶段,公安机关就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即使补缴各种税款的,后面司法机关还是会定罪量刑的,尽管会判决的很轻。
在此阶段,千万不可听从所谓的专业人士甚至税局内部人士的建议擅自补充材料,比如买卖合同、挂靠合同、发货单据等,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操作,一方面这些后补的材料根本不起任何作用,因为材料需要全套的,甚至需上下游的,根本做不到!甚至有时候起相反的作用,我们曾经处理一个税案,本来两家企业之间交易视同销售,因为听取税局人的建议,补充一份买卖合同,这份后补合同直接导致被认定为偷税;另外一方面,这些后补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啊!
针对有偷逃税或虚开嫌疑的,收集不存在偷逃税或虚开发票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资料,比如交易合同、发货单、对账单、库存记录、运输凭证等。证据资料的价值远比口头述说强的多!
在没有专业认知与判断之前,在税务稽查员前,千万不要随意陈述!我遇到很多企业,由于上游企业偷逃失联,自己从其拿到的发票被税局认为不能在税前抵扣,进而要求补缴税款。他们认为自己非常冤枉:自己接受劳务,也支付对应款项,自己拿到发票(也是对方给的,尽管开票方是第三方)进行税前抵扣,没有少交国家税款啊!这种情况在行业内很普遍,他们就想当然的认为也是合法的,就非常随意的讲出来,殊不知,这样取得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啊!性质远远比后面补缴税款严重的多啊!
前期税务稽查或检查应对,不要仅关注前面一个阶段,应该看透整一个税务稽查流程和处理情况,包括税务听证、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后面偷逃虚开犯罪辩护等,从整体上或系统上来选择前期最佳应对措施,不要因为前面应对不利导致后期的被动或无能为力。
尽早让税务律师或介入配合税务稽查或检查,不然后面应对非常紧迫,严重影响后面的应对效果。一般,当事人拿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才委托我们税务律师,下面3天之内申请税务听证,7天之内举行听证,税务律师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要充分了解案情,也要去税局查阅会计资料,非常仓促啊!
尽管可以咨询税务机关专业人士,获取专业建议,但不可迷信他们的所谓的关系,尤其是在目前的形势下,这些关系几乎没有任何价值,反而一不小心上当被骗。
3
总之,遇到税务稽查或检查,充分了解自己,也熟知税法规定,从整个税务稽查或检查流程上确定每个阶段的应对之举,从而实现最佳的税务稽查或检查应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