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收藏品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凯发游戏
笔者在公司主管税务工作时,曾参加过一个大型教育聘请的专家授课,老师现场分享了一个税务筹划方案:他说老板购买了收藏品,投入公司,公司对收藏品进行,摊销几年之后,账面价值为零,再返还给老板,这样一举两得,公司既抵扣了所得税,老板又白得了收藏品。原话可能略有出入,但该专家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那么该专家的方案可行吗,下边笔者从税会两个方面给出正确的处理方案:
方面: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收藏品不参与日常的,不是购销或加工后出售用,不属于,也不是为生产经营活动而购置的固定,当然它又有固定形态,也不适合计入,虽然收藏品有增值的潜力,又有一定的交易市场,这方面与某些金产或有类似的特点,但收藏品是典型的实物资产,也不该计入类似。那么计入其他非是一个合适的科目,初始计量时入账价值以为基础,这与其他资产构建活动没有差异,但日常核算中不应该进行摊销或折旧,因为它不是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而且收藏品是以增值为目的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会减少价值,将价值转移到其他资产上。
对于以、转卖、展览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可以按照业务模式进行不同的核算,以买卖为目的的在存货科目核算,出售后将其结转到营业,以展览为目的的,可以计入,但是仍然不计提折旧,原因是跟普通固定资产相比,它没有预定的使用年限,也不减少价值,相反还可能增值,而且持有以备增值可能是主要目的之一。
税务方面:
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税金、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对于一般企业来说,购买和持有收藏品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抵扣;对于以收购、转卖、展览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当时未做具体规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也不能说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但是折旧的计提还是没有依据,原因主要还是未转移收藏品的价值到其他资产,也未发生真正的费用和资产价值消耗,收藏品不具有在使用中转移价值的属性。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本文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即使是以收购、转卖、展览为主营业务的公司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也不能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