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发放网络摄影大赛获奖礼品案例解析-凯发游戏
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出于吸引回头客,增加客户黏性,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等目的,针对在甲公司购买过产品的网友组织了一场网络摄影大赛,并评选出了前三位的优秀作品,给获奖的参赛网友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甲公司经理王对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疑惑,为此咨询了该公司的长期财务顾问——某的乙。
乙注册认为:甲公司举办该项活动共发生了两类支出,其一是支付给前客户的奖金;其二是企业发生的相关。甲公司应该对这两部分支出,分别考虑对于支付给参与该活动的客户的支出可作为销售折价,采取冲减营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于甲公司发生的基于举办该活动的其他支出(不含支付给前客户的奖金)应该确认为。
二、案例解析
针对甲公司的该项业务,乙注册会计师所提出的将非支付给前客户的费用支出,确认为销售费用的会计处理应该是不存在异议的。该业务显然不属于无缘无故的支付,不属于,其目的还是推广与营销的范畴。
但是,将支付给前客户的奖金直接冲减营业收入,作为销售折价可能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这样做似乎符合会计的要求,不会存在虚增收入的可能性。但是是否我们总是将注意力过多的放在虚增收入和财务中,导致过犹不及,反而又会发生虚减营业收入的可能性?
销售折价最核心的内涵是后一笔的交易与前一笔的交易不可分割,后一笔的交易是对整体交易价格的修正,如果将两笔交易割裂开来,便不能反映企业的业务实质。例如,a公司向b公司销售了某批,约定的水分是1%,结果b公司收到货物之后,化验的结果是含水量2%,对此检验结果,a公司也表示认同。
a公司与b公司根据原材料的含水量差异对先前约定的价格进行了修订,降低了原来的售价。如果针对上述的a与b之间的交易,a公司仍然按照之前的合同价款确认营业收入,并将产品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导致的折扣额确认为对b公司的赔偿,这种会计处理显然是虚增了营业收入。
那么,由此可见,本案例的背景信息与销售折价等业务显著不同。本案例的网络摄影大赛是甲公司有意为之,且与交易无关。只所以提出需要是前客户,只是约定了参赛资格。我们甚至可以想象,某客户曾经花了几块钱,最后获得了1千元的奖金,且这几块钱还是在以前年度支付,那么我们是否还需要对这不到1千元的可能的虚增收入追溯调整,计入?
另外,从业务的层面来看,甲公司对曾经的客户也不负有义务,只是灵活的根据其营销推广方案举办了一场摄影大赛,而为了降低收集到的参赛照片数量,或者更高效的举办活动,将目标对象设定为前客户,这既无关于过去的交易,也无关于未来可能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