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什么时候考虑视同销售-凯发游戏
赠品视同销售问题被反复问到,因为在某些行业,这类情况大量存在。买赠过程中的赠送不是真正的白送,这个需要将总在正品与赠品之间按照其分配收入,当然对应的销项税也包括在内,所以一般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
销项税已经根据分摊的合同以及对应的销项税做了合理的处理,不存在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根据正品和赠品各自的出库成本进行结转即可,也不存在所得税视同销售。对于系统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修改系统,将赠品纳入发票之内,使销售出库与发票完全匹配,自动生成。
一、案例背景
客户销售存在某一产品只有赠送,无销售的情况。系统发票批量开具功能,开发票时会过滤调这些赠料,只开具有销售金额的产品。这些产品按照税务要求应视同销售。
oa系统销售凭证转账中,对应的入账为。赠品部分的下述处理是否正确:
①视同销售凭证是否按如下填制:
借:/业务费
贷:主营业务成本(金额按成本价入账)
②所得税视同销售时间按照月进行界定还是按年界定?
二、案例解析
在目前不能及修改发票系统的情况下,需要搞清楚和税法的区别。
(一)从会计上看:
就是用赠品 正品两类换取了性收入,收入是固定的,只不过这里由于系统问题,没有分开产品明细收入。成本也是固定的,即正品和赠品的出库成本,存货账面价值,这就是全部的成本。
切忌将赠品计入销售,这样不符合业务实际,也使收入本不匹配。赠品的成本可以明确归属到特定的合同收入,并与收入相互匹配,不属于销售费用,发生时增加营业成本,不计入销售费用。
(二)从税法上看:
由于发票开具的不合格,不能将赠品体现在发票中,所以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视同销售,这是税法上的硬性规定,不因此而影响会计处理。
如果是外购的赠品,视同销售的销项税正好等于采购时的进项税,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成本和收入可以一致,没有必要进行成本加成,外购的赠品不是主打产品,税务机关也不会过多纠结这个;
如果是自产的赠品,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计价基础要按照市价计算,所得税视同销售则需要考虑视同销售的收入应该大于的情况,如果参考外购的模式可能不被认可。
另外,具体到所得税视同销售时间按照月进行界定还是按年界定的问题,视同销售是体现在的层面上,通过的相应栏目的填制调整应纳税额。
增值税对一般企业来说是按月填报的,所以这个比较容易理解;所得税是按照季度预缴,次年进行汇算清缴,一般企业是三个月填制一次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预缴所得税的申报表的栏目比较简单,与年度的相比,要调整的很少,所以在未修改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情况下,平时也无法所得税视同销售进行填报,并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理解买赠的更详细的内容,可翻阅笔者发表的《买赠税会处理全解析》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