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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逾期并向客户加收利息税会处理案例解析-凯发游戏

安世强 /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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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关于违约金的话题,笔者大概已经发布过两篇文章,其篇《赔偿款、违约金的问题》是违约后交易取消的情况;而《存在延期交货违约情况下的案例解析》一文是违约后,客户按照扣除违约金后的金额支付剩余款项,而交易最终实现。以下案例又有一些新情况,值析一下:


    一、案例

    请问:销售饲料向客户收取的逾款利息是否作为货物的价外免征增值税?

    本问题较为有意思的地方是该公司是生产饲料的,饲料是免增值税的业务,以下我们重点分析一下增值税的处理,在此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处理:

    二、案例解析

    (一)会计方面

    本业务由于是偶发性的和非经常性的违约,是签订之后发生的,且商品已经转移权,是收回阶段,基于回收过程中的客户而产生的。

    这个不属于可变,计入即可。指出这个是有益的,因为对于增值税的收取,税务是要求按照相应货物的增值税,一方面计入营业外,另一方面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并不冲突,是税会两套系统的不同要求,部分人员在此可能会有疑惑。

    (二)税务方面

    可能令人疑惑的是:由于延期付款而多收取的金额本质上跟有类似的性质,是否会按照贷款的利息缴纳增值税。虽然对于本案例的企业按照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是有利的,但是对于广大的其他货物生产者来说,按照贷款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却是有利的。原因前边提到的,本案例企业是增值税免税企业。

    虽然以上的解释(按照贷款)有一定的道理,但与货物销售联系在一起的延期付款利息还是并入货物缴纳增值税更有明确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牌照费。

    总结一下:

    除了替政府收的费用和代垫运费且发票开具给对方之外的情况,伴随着交易而不论按照哪个理由多收取的款项都按照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安世强安博士讲财税

     

    作者
    • 安世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先后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事审计、会计和税务等实务工作,现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会计学博士,从事财会相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微信公众号:安博士讲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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