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之绿化费:别把偷税当避税-凯发游戏
近日来,笔者参与了有关土地具体,在实际清算中发现部分开发企业绿化费支出包罗万象,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开发企业及所谓的“筹划专家”是把当成了,给开发企业带来了极大。
绿化费核算内容
企业开发绿化工程的,是开发成本中基础设施费的重要项目之一。绿化建设费,是指区内、区外绿化支出,包括公共绿化、组团宅间绿化、一楼私家花园、小区周边绿化支出。
通常开发小区绿化费是在经审批的《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绿地率指标来衡量的,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其计算公式为:绿化面积/占地面积的比率。
开发小区绿化支出在核算上通常归属于开发企业开发成本基础设设施中,与扣除项目归集一致。其核算内容通常为三大类:一是景观绿化设计费用,景观、绿化设计通常与小区道路、供气、供暖、照明、环卫等进行一揽子规划设计;二是草种、树种等各类绿植购置费用及运输费等相关费用,该项费用是绿化项目的核心支出,以购进相关绿植或草种树种作为凭据;三是种植、培植、浇水施肥等以人工支出为主的绿化实施费用。
绿化费支出乱象
近来,笔者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具体项目相关的虚假列支绿化支出的方式做了梳理,归纳如下:
·绿化工程出包,通过与关联方签订出包,绿化支出明显与实际不符,主要表现在:1、绿化面积占占地面积比例明显超出工程规划绿地率。2、工程出包价格远高于同期非关联方出包价格。3、绿化草种、树种名不符实,比如合同发票所载名贵树种,实际均无栽种培植,合同载明云杉、银杏,实际栽种杨柳榆槐。
·绿化工程出包与甲供材料双重绿化,绿化支出重复计入开发支出。同一绿化地块,既有绿化工程公司设计又有甲方设计,既出包绿化,又甲供绿化,既有工程承包发票又有绿植购进发票。甲供材料有购无用、有票无支的情况大量存在。
·甲供绿化虚开发票大量存在。一是既有从关联方购进绿植虚开发票、也有有利用税务机关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还有自产农产品发票、销售发票,由于此类发票开具环节,取得方企业既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可以增大和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因此在实际复核时,出现了农业合作社实际培育树种种类和面积与购进树种和株数相差甚远的虚开问题。二是只有购进草种树种绿植发票,没有栽种、培植、浇灌施肥记录和人工费用支出,或明显编造栽种培植记录和人工费。
·、虚列当期成本、费用。实务中,虚列成本调节年度,由于大多房开企业开发项目多,开发规模大,会计多,因此部分企业采取虚提成本、鱼目混珠、张冠李戴、重复列支的办法支出绿化费。
税收风险提示:
1、虚开发票尤其是农产品销售和收购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因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按刑法相关规定可能会构成虚开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罪,也可能会形成骗取留抵。同时取得虚开发票也导致虚列成本而构成偷税。
2、上述有名无实、有购无用、有票无支的绿化费及虚提本费用的方式增大绿化费的行为,构成了《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在上多列支出的”偷税行为。
3、单纯利用关联系进行成本虚增,虽可能不构成偷税,但仍需按照《定价规则》予以调整,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相收成本。
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合法,千万别把偷税当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