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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凯发游戏

凯语斋主 /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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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是指一个企业收购另一个企业的资产,如x公司收购y公司的资产。非是指一个企业将其资产投入另一个企业,取得被投资方的股权,如x公司将其资产投入y公司,取得y公司的股权。但当非性资产收购属于用本公司股权支付时,该事项与相对方的投资实质上属于同一事项。如x公司将其非货币性资产投入y公司,y公司通过发行本公司,从x公司的角度看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从y公司的角度看是资产收购--y公司收购x公司的资产,以本公司股权支付收购。

    资产收购属于企业重组,可以按照财税(2009)59号文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实现递延纳税。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不属于企业重组,不能按照59号文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但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转让所得,投资方可以依据财税【2014】116号文件的规定选择分5年纳税。

     

    【例】l公司在二级市场大量购买m公司的,拟对m公司实施。m公司为了应对l公司的,拟引进n公司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m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引进方案为向n公司股票,收购n公司拥有的若干项房产。

    分析:从m公司的角度看,交易意图是,实现方式是通过定向增发股份的方式,既可稀释l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避免被恶意收购,又可通过增发股份方式购买n公司的资产,m公司可以按照股权支付的方式进行资产收购所得税处理。从n公司的角度看,其交易意图是成为m公司的控股股东,实现方式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若公司股份支付比例符合特殊性要求和其他条件,则m、n公司均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n公司不确认当期转产转让所得,其取得的投资资产以原资产计税基础确定;m公司以n公司原资产计税基础确定其收购资产的计税基础;若m公司股权支付达不到50%以上,则m公司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以确定购入资产计税基础,而n公司可以选择按照非货性投资进行所得税处理,依据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其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分5年纳税。

    凯语斋主(凯税风声)

    作者
    • 凯语斋主 注册税务师,长期工作在税务一线,曾从事并分管税政、稽查、征管、法制、风控、纳服等工作,长期担任税务系统业务培训讲师,对房地产建筑实务及重组税收业务具有实战经历和经验,善于深度解析实务中遇到的税收疑难问题。 微信公众号:凯语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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