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一控制下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所得税填报思路-凯发游戏

凯语斋主 / 2022-10-26
文字
  • 标签:
  •  
  • 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笔者认为分立各方的重组事项分别填报在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明细表中进行体现。

    由于目前的汇算申报表对同一下的企业分立没有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填报说明中作出说明,因为填报说明仅规定可以填报“非同一控制下的分立事项”,因此同一控制下的分立事项,该如何填报呢,笔者认为分立各方的重组事项分别填报在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明细表中进行体现。

    一、同一控制下一般性处理的情形

    1、当同一控制下的分立事项在分立后,虽然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仍然在同一控制下,但若分立后的被分立企业和分立企业股东发生变化(减少或增加少数股东)或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则不能采用特殊性处理,只能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此时就构成了同一控制下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2、当被分立企业处于定期减期间时,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可以就确认的所得享受减免税,同时被分立企业可以提高,增大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此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可能会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二、被分立企业的所得税申报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处理不确认资产转让损益,所得税处理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存在税会差异。该差异如何在所得税汇算申报表中如何体现呢?实务中,将该差异分不同资产类别在相关明细表中申报:

    (1)将商品货物或财产类(、)的公允价填报a105010表《视同销售和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视同销售(营业)”第10行“其他”中,对应的,其计税基础填入视同销售第20行“其他”中。

    (2)将类资产、金产等处置在a105030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对应资产处置进行申报反映。

    例:假设甲公司存续分立后,被分立资产中的货物商品类账面价为800万元,计税基础800万元,公允价为1000万元;长期账面价为500万,公允价为700万元,分立账面价为300万元,与计税基础、公允价一致,假设分立企业确认股本400万元,下的账务处理为:

    权益法下的账务处理为

    此时,一般性税务处理确认的所得应为1000-800 700-500=400万元

    由于在会计核算上采用权益法,商品货物没有确认收入,但所得税上应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000万元,填报在a105010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第10行“其他”中,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800万元应填报在视同销售成本第20行“其他”中,因此最终会在a10500表中体现200万元的分立资产的所得额

    同时,在a105030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报长期股权收计算的处置收入700万元,计税基础500万元,就将最终调增金额体现在a10500表中。

    三、被分立企业股东的所得税申报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股东注销的被分立企业股权,会计处理不确认股权转让损益,所得税处理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存在税会差异。该差异应先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对应栏次填报转让所得,然后将纳税调整金额转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相关行次。

    2、被分立企业股东注销被分立企业股权时确认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如果属于所得税免入,先在《符合条件的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第11-16列“撤回或减少投资确认金额”申报,然后转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最后转入《企业所得税年度(a类)》(a100000)第 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四、分立企业的所得税申报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立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其确认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无须在申报表中单独反映,但仍建议企业建立企业《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备查簿》记载,确保分立后相关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能按要求进行递延所得税后续处理。

    凯语斋主(凯税风声)

    作者
    • 凯语斋主 注册税务师,长期工作在税务一线,曾从事并分管税政、稽查、征管、法制、风控、纳服等工作,长期担任税务系统业务培训讲师,对房地产建筑实务及重组税收业务具有实战经历和经验,善于深度解析实务中遇到的税收疑难问题。 微信公众号:凯语斋
    热门作者
    • 吾税老师 兼职培训师、总局大比武纳服类第一名
    • 丁坤 注册税务师,省企业所得税人才库、反避税人才库成员...
    • 范晓东 中欧商学院、高顿商学院讲师;财务第一教室高级讲师...
    • 尹成彦 原注册会计视野网创始成员、站长; 中国会计视野创...
    热门文章查看更多>

    扫描二维码,订阅视野微信,
    每日获取最新会计资讯

    会计资讯、财经法规快查、
    会计视野论坛三大app

    每周十分钟,尽知行业事
    凯发游戏阅读平台上看视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旗下更多网站:    
    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69(内容)68246(合作/广告)68247(用户/社区)  工作时间:8:30-16:3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00028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