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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已久总局终明确:跨期开具发票,负数是否可冲未开具发票收入
当时税总发【2017】124号提出票表对比的要求: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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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扣除与加计抵减的不同及其交易与定价空间
加计扣除,小编更倾向于称之为加计抵扣,相当于购入时支付的进项少,但是多给几个点的抵扣,目前限于农产品加工13%的税率产品时适用。这个抵扣额是持续保留的,只要是存在一般纳税人的身份时就可以保持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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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下调,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税负率为何有大幅增加
最后对于面临消费者的销售企业与客户,要么是销售企业继续按税率调整前的价税收款,但计的销项少了,自己得到了利益,或者是销售企业让利给了客户,客户最终花的钱少了,这也是刺激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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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应税所得中的应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扣除体现在这了
对于应税行为的事项,基本就这四项,稿酬基本上是免税的,注意,是实际缴纳的可依法扣除的税费,这儿是有两个前提。虽然没有提增值税,不过从价外税的角度,如果缴纳的增值税,一定是不包括在收入额当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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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个事: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已于2017年12月29日被废止,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审批即可以办理商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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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无效区间",不是"堵"而是"通",不是非要坚守小型微利不进步
只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才能享受这个政策,所涉及的四个条件,有一个不达标准,对不起,全额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或者想办法享受高新之类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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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附作废条文差异分析
我们遇到的情形是,当小规模纳税人面临客户需求的时候,往往是要求开具专用发票,只有在限额内开具普通发票的或不开发票的才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对应有开具专用发票的需要缴纳税款。这两个并不互相排斥,关于一点,似乎从增值税链条来看,属于终端的小规模纳税人,是主要受益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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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投诉】10月1日后实得工资因申报问题扣3500而非5000的,可办"退税、投诉"
税务机关提出的进行一次全员零申报,或者纠正之前的申报月份,有的不现实,有的企业担心影响个人的其他购房、购车等的连续所得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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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意见稿:这些没有花及花的不够,照样扣
定额扣除并不强调多花或少花,全国就是一个标准,但是却是有前提的,比如没有60岁及以上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自然就不能扣,没有参加职业教育的,也不能扣,前提是要有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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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茫点001】10月申报9月发的工资就按5000扣,难上加难
新标准使用应是实发,纳税人取得,而不是计提不发,比如2018年12月计提奖金,2019年1月发,对不起,用不到这个按月扣计税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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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模式下的“发票”创新,可借鉴的风险有多大
一直以来,以互联网平台发起的共享经济,无法根本性的明确纳税主体问题、更无法解决发票的开具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似乎是一种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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