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规则(下)-凯发游戏
上期推文剖析了继续涉入所转移的确认条件,并对以担保方式、以持有看涨方式继续涉入被转移金产的确认与计量规则进行了具体阐释与剖析,本期推文对以签出看跌期权方式、以上下限期权方式继续涉入所转移的确认与计量规则加以剖析。
关于以签出看跌期权方式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规则
与持有相比较,转出方对签出是没有的,因此,以签出看跌期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就不属于25号准则所界定的“终止确认”情形。由于金融资产面临着固有的不确定性和价格变动,签署后,如果因被转金融资产价格下跌触发了双方约定的条件时,转出方必须履行其回购义务,这就意味着转出方既未转移了与被转移金融资产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也未放弃对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因此以签出看跌期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就属于25号准则所界定的“继续涉入”情形。
由于被转移金融资产存在以摊余或两种后续计量模式,25号准则同样对以签出看跌期权方式转移的金融资产采取了区别对待的确认与计量规则:
(1)关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转移金融的确认与计量规则
由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类属,加之以签出看跌期权方式转移的金融资产不属于“终止确认”的情形,转出方仍需继续按摊余成本对被转移的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在转移日,应按照收到的作为“继续涉入”的初始计量成本,该初始计量成本与行权日被转移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差额应分期予以,并计入当期损益,并借此确保“继续涉入负债”在行权日的账面价值等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与以持有看涨期权方式转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相类似,如果转入方在行权日行权,转出方应将所支付的回购款与“继续涉入负债”科目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如果转入方在行权日没有行权,转出方应同时终止确认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和“继续涉入负债”。
(2)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规则
承上所述,以签出看跌期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属于“继续涉入”的情形,由于看跌期权的格通常低于转移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25号准则要求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价格两者的较低者,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金融资产,这就意味着在转移日有可能存在贷记被转移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现象。
从转移日的角度而言,看跌期权的行权价格同样构成了继续涉入初始计量金额。从实务角度而言,签出看跌期权通常源于转移日的交易对价高于该时点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转入方基于规避该金融资产未来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角度出发,才提出转出方签出看跌期权的要求。转移日的额外收款额(即转移对价大于被转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就形成了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需要强调的是,该额外收款额并非是转移该金融资产而获取的,而是实质上构成了转移日转出方“继续涉入负债”初始成本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25号准则要求按照期权行权价格与时间价值之和,计量相关金融负债(继续涉入负债)。伴随看跌期权时间价值的逐期递减,“继续涉入负债”的账面价值也应随之逐期递减,“继续涉入负债”科目的逐期递减金额,应采取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相配比的原则,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如:)或其他综合收益。
如果转入方最终选择了行权,转出方则需要将所支付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与“继续涉入负债”科目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4、关于以上下限期权方式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规则
当被转移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当转出方和转入方对标的金融资产的未来市场走势的判断存在根本性分歧时,在转出方看多的情况下,有可能主动提看涨期权的主张(转出方主动提出回购要求),在转入方看空的情况下,则有可能主动提出看跌期权的主张(转入方主动提出回售要求),在流动性顺畅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同时以持有看涨期权和签出看跌期权(即上下限期权)的方式转移金融资产的情况。
由于以持有看涨期权和签出看跌期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均不属于25号准则所界定的“终止确认”情形,以上下限期权方式转移金融资产自然也就不属于“终止确认”的情形。
上下限期权实质上就是持有看涨期权与签出看跌期权的有机组合,由于在持有看涨期权方式下,被转移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仍需继续以公允价值对该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而在签出看跌期权方式下,需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期权的行权价格的两者孰低者计量该金融资产,基于理性人的合理假设,转出方自然可以也应当继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
由于在持有看涨期权方式下转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期权的行权价格的两者孰低者扣除该期权的时间价值,计量继续涉入负债,加之该看涨期权是源自转出方的主张,持有看涨期权方式下的“继续涉入负债”的计量规则,自然就理应构成上下限期权方式下“继续涉入负债”计量规则的有机组成部分。
由于以签出看跌期权方式转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时,该期权的公允价值应计入继续涉入负债的计量金额之中。综合持有看涨期权与签出看跌期权方式下继续涉入负债的计量规则,25号准则对以上下限期权方式转移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情形下的“继续涉入负债”确立了如下计量规则: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看涨期权行权价格的两者孰低者与该看跌期权公允价值之和,扣除该看涨期权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继续涉入的负债。
总而言之,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及计量规则均较晦涩难懂,期望本文的专题辨析能够对业内同行所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