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可“冒”的税务风险-凯发游戏
无处不在,而且不可杜绝,因此,应对风险成为个人或机构的常态事宜。在应对风险过程中,不可能防控所有风险,只能坚持“抓大放小”的原则,即评估风险大小或损害大小,重点防控风险最大或最大的风险。
税务风险也是如此,因此,就需要我们识别、评估风险最大或损失最大的税务风险,进而采取措施有效防控。
相对来说,涉嫌犯罪的税务风险就是风险最大、损失最大的税务风险,应当予以高度重视、有效防控!
现在简单梳理下涉税犯罪的相关内容,以供重点防控。
一、危害征收犯罪——、扣缴义务义务等涉税犯罪
1、逃税罪(刑法201条)
2、罪(刑法202条)
3、逃避追缴罪 (刑法203条)
4、骗取出口罪 (刑法204条第1款)
5、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205条)
6、虚开发票罪(刑法205条第4款)
7、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206条)
8、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207条)
9、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208条)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209条第1款)
11、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209条第2款)
12、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209条第3款)
13、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209条第4款)
14、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第3款)
二、职务犯罪——税务人员涉税犯罪
1、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402条)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404条)
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刑法405条第1款)
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罪(刑法405条第2款)
总之,整体来看涉税犯罪罪名,对于纳税人、等,发票引发的犯罪占据绝大部分,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发票的规范、合法使用,发票税务风险应当成为防控的重点。